落实中小学教师“职称新政”需要注意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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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  长期以来,职称评聘备受中<u>小学教师</u>关注。职称的高低,不仅跟教师的个人收入相关,也是对教师自身专业能力的认定。由于之前的政策对不同教师职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规定,使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竞争非常激烈。近日,<u>人力资源</u>和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印发《<strong>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</strong>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有望使困扰中小学教师多年的“评职称难”得到改善。(《中国青年报》9月26日)</p>

 

<p>  《意见》的最大亮点,就是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、中、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,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,授权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、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,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。这一举措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,设置合理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,给教师更大的职业与事业发展空间。</p>

 

<p>  在国家层面统一对中小学高、中、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出规定,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势。各地教育发展水平不同,教师队伍建设也存在差异,统一的教师岗位比例,会影响各地优化教师队伍建设。比如,报道中提到江西省兴国县思源实验中学在编教师143人,<u>中级职称</u>人数64人,<u>高级职称</u>教师6人,由于高级职称人数已满,中级职称无法晋升高级,初级职称也无法晋升中级,而学校有70多名教师要评中级。由于岗位比例限制,如果旧制不改,新进教师很可能10年、20年都无法评上中级。</p>

 

<p>  近年来,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对中小学岗位比例作出调整。如浙江省连续两次提高高级岗位比例,目前全省中小学正高级岗位比例2%,副高级岗位比例在小学为15%、在初中为35%、在高中为42%,并允许各地打通使用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比例。提高高级与中级职称比例,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晋升机会,是调整中小学岗位比例的基本趋势。</p>

 

<p>  不过,单独提高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,不足以解决所有困扰中小学教师的问题,唯有做好配套措施,才能让教师队伍切实受惠。首先,与职称对应的是收入待遇,提高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,意味着各地要增加教育投入。对于财政实力相对薄弱的地区来说,提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比例,可能会带来财政压力。这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地方的教师待遇差距,造成欠发达地区教师向发达地区流失。解决这一问题,需要强化省级财政统筹,并加大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,推进各地区的<u>基础教育</u>相对均衡发展。</p>

 

<p>  其次,提高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后,职称评审依然可能存在“僧多粥少”的问题。这次《意见》提出,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,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,健全完善考核制度,加强聘后管理,奖优罚劣,树立重师德、重能力、重业绩、重贡献的导向,构建人员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。当下,一个教师只要评上高级职称,哪怕岗位职务发生变化,就会一直享有相应的待遇。如何做到“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”,也对加强职称制度的合理性有重要意义。</p>

 

<p>  要解决这些问题,需要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制度,建立基于职务的教师管理与评价体系。具体而言,应该逐渐淡化职称对教师收入待遇的影响,根据教师的职务与教龄,确定教师的年薪,年薪随教龄增长而增长。去年年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提高教龄津贴标准,就体现了重视教龄的改革方向。建立基于职务与教龄的教师薪酬制度,既可以解决职称与职务“两张皮”的问题,也可以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,引导教师重视提升岗位能力,爱岗敬业,在自己的职务岗位上作出贡献。</p>

 

<p>  熊丙奇 来源:中国青年报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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